关于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专业审图、专业监理的委托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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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专业审图、专业 监理的委托须知
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经规划局盖章审批通过后,进行施工图文件设计之前,需到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对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经人防部门审批核发《人防工程规划设计通知书》后,建设单位需委托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文件设计,设计完成后需委托专业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人防工程的监理需委托人防专业监理进行。现就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专业审图、专业监理问题提出以下几项须知。 一、人防工程专业设计 自2015年起我市新报建项目均要求人防工程委托人防专业设计机构进行设计。若建设单位委托省外人防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需委托由国家人防办认可的人防甲级设计机构,并且实行项目备案制度。未在山东省人防办进行信息资料登记的省外人防设计机构需在初次登记后承担设计工作。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鲁防工〔2011〕186号修订)第十条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接业务:(一)省外甲级审查机构在我省从事审查业务,仅限审查单建式人防工程,且需到省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项目备案。因此,对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委托省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省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列表见附表1)。 三、人防工程专业监理 根据《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济防办[2014]22号)第八条规定:各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二)乙级:可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且抗力等级5级(含)以下的人防工程和所有兼顾人防工程的监理业务。(三)丙级:可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且抗力等级6级(含)以下的人防工程和所有兼顾人防工程的监理业务。 同一项目的人防工程监理须委托同一家监理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见附表二。
附表一 山东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列表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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