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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防平战结合经营管理站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15-03-1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宁人防平战结合经营管理站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济宁人防平战结合经营管理站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人防平战结合经营管理站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人防平战结合经营管理站
住所:济宁市建设路33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防工程设施提供管理维护。人防工程管理维护、开发利用。
法定代表人:邵 博
开办资金:3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189号
二、济宁人防平战结合经营管理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人防平战结合经营管理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建设路33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山东省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济编[1989]23号)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人防工程及内部设施提供管理维护,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对人防工程及内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二)、负责全市人防工程临战前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的落实;
(三)、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防火、防汛安全生产 工作,使工程保持良好的使用和备战状态。
(四)、严格按规定实行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审批制度,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和人防工程标志牌的审领发放。
(五)、受市人防办委托对全市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并依法进行管理;
(六)、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各项效益的统计和经费收缴工作,平管站依法收取的工程使用费用于工程维护,全部上缴财政,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由财政核拔,平管站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承办市人防办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办公室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第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报请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八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人防平战结合经营管理站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零一四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工程维护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省办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制订完善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计划、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早期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摸清工程使用维护管理现状,收集数据,完善平战结合工程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先后对太白楼地下工程、公园土山工程进行了堵漏加固处理,同时检修了水晶宫、“941”工程内部设备设施,对共青团路、市直干道、环城北路疏散干道进行维护加固,维护面积达74100余平方米,完成任务指标的124%,使工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二、防火、防汛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办领导高度重视并反复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我们按照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人员对工程内部设备、设施电路、电器有计划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书面通知工程使用单位及时处理,在签订工程使用合同的同时,签定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六表两案”安全责任,制订完善了防火、防汛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到人,汛期前针对工程薄弱环节,准备了抢险物资和工具,修订完善了防汛预案,组织了抢险突击队,进行了防汛演练,值班人员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三、平战结合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严格按规定实行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审批制度,落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人防工程标志牌的审领发放和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结建防空地下室使用证补办率及悬挂人防工程标志牌 达到100%。四、大力推进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市场化改革 。实现人防工程经营由人防部门直接管理向社会化专业经营公司间接管理转变。对平时具备使用功能的人防工程实行网上公开招租、竞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将到期人防工程租赁合同全部报财政局备案,经指定中介机构评估后在相关媒介上公开招租信息,统一对外招租,公开竞标,所有租赁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五、加大太白楼路人防工程安全运营监管力度。在办公室的安排下,主要精力靠在太白楼路人防工程一线,不分节假日、星期天,现场办公,全心全力帮助、协调运营中遇到的焦点、难点问题,力保开业商铺平稳运行。解决了数次业主投诉、商户上访、网民网上咨询等社会问题。同时对工程内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实施全面监督管理,确保该工程安全运转,使其产生良好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扎实推进人防战备资产资源普查工作的开展。按照办公会的安排部署,由平管站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防战备资产资源普查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人防战备资产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各类人防资产资源进行分类,准备了普查设备、用具、文书、表格等,建立了资产资源数据库。10月9日举办了全市人防战备资产资源普查培训班,市本级分五个普查小组同时进行。截止目前已普查完毕人防警报装备、人防设备、人防通信线路设施,各类人防工程415组,面积78611平方米,已普查完成130余组,单建、结建工程接近尾声下步将继续按国家、省办普查要求,全面、系统、准确推进普查工作。

  本年度,我站没有出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尽力履行业务职责,未出现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未涉及法律诉讼;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勿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经公开。
四、济宁市人防平战结合经营管理站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实有编制数:15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邵博 冯蕾 程冰 孙恒才 葛勇 朱莹 黄莹 夏凯 李干 潘俐 
朱倩 吴芬 刘玉贞 孙学军 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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