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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变更名称和主要职责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宁市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变更名称及主要职责公示公告

 

按照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济宁市人防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33号)文件要求,将“济宁市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济宁市人防综合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由“为人防工程管理提供监察保障。对违反人防法规行为依法监督,实施处罚。”:变更为:(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对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行政执法监察。(三)依法查处破坏、侵占、非法拆除、危害或影响人防设备、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四)依法查处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音响信号或损害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五)负责城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作。(六)负责人防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人防执法监察工作。(八)完成市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经主管部门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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