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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市碧汇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8-12-24 来源: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因济宁市碧汇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济宁高新区碧桂园项目建设工程C地块(济州府项目)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核查情况属实。依据《山东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规定要求,应予以行政处罚。2018年12月6日,济宁市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依法对该建设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人防罚〔2018〕1号),项目代表对济宁高新区碧桂园项目建设工程C地块(济州府项目)人防手续违法事实认定属实,对给予的行政处罚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权利。12月12日,济宁市碧汇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贰万元,并补办完毕项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手续。

现予以公示

 

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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