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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7-02-2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济宁人防办字号:[ ]


一、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建设路33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监测工作。

法定代表人:李新元

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23.4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5522450148

二、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工作章程

    第一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前,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结建防空地下室报监时负责填写《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资料》,并于网上办理完成后,提交以下资料:

1、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通知书;

2、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3、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盖审图章);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的人防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监理合同的副本;

7、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的人防监理规划(附各专业人防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8、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人防工程概况表和参建各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及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责任制度报告表可后补)。

9、建设、勘察、人防设计、人防监理、施工、人防审图、人防检测七家单位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电子版附后)。

10、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条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发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和监督方案,确定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资料。

第三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将监督方案通知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并根据监督方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建设进展情况。

质量监督工程师(员)按照监督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及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

第四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通知人防质量监督机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履行下列监督责任:

(一)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内容;

(二)审查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监督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和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五)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及质量问题的整改意见进行监督;

第五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应当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编写,相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并加盖公章。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二)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三)工程实体和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
  (四)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五)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意见。

第六条 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按照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竣工备案。

三、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6年度,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和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活动,每年按时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组织机构代码审批。

四、2016年济宁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开展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人防工程建设方面

(1) 消除工程空白县。我市鱼台县因地势低、地下水位较高等自然条件约束,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上,竣工工程一项一直处于空白状态。2011年在进行相关论证的基础上,审批建设了微湖监狱湖西矿地下人防工程,但工程进度较为缓慢,一度停滞。按照省、市人防办十三五期间消除工程空白县的总体要求,市质监站年初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工作推进计划,会同鱼台县人防办,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先后3次到工程现场实时帮助建设单位解决问题,经过工程各参建主体单位近3个月的反复整改努力,工程于5月8日得以顺利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我市从根本上摘掉了有工程空白县的帽子。

 (2) 提升验收总量,工程竣工量实现突破性进展。由于近些年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防工程积累了较大的工程存量。2016年我市人防工程竣工量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达到工程建设周期的一个峰值。截至目前,全市竣工验收工程项目26个,面积达36.8万平方米,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157%。其中,市本级验收项目17个,面积30万平方米(应建工程8.83万平方米,兼顾工程21.17万平方米);县区竣工验收项目9个,面积6.8万平方米(应建工程5.33万平方米,兼顾工程1.47万平方米),竣工工程分布几乎涵盖所有县市区。

(3) 早期建成未验收工程的推进开端良好。我市2012年之前报监未验收通过的项目仍然存有一定数量,为加快推进这部分工程验收进度,我们多措并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摸清底数。自2015年10月份以来,我们紧紧抓住省人防办对建成未验收工程督导考核的契机,对全市十二五以来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早期建成未验收的每项工程摸清了底数,建立详细的工程档案。在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分类督导方案,有计划的逐步推进。二是以我办开展的“双送”活动为平台,改变工作方式,变被动坐等为主动对接。先后与九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新德蓝房地产有限公司、信昌置业有限公司和兴唐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几家具有代表性、牵涉未验收项目较多的企业进行交流。通过约谈、做现场笔录、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多种手段督促工程验收。三是加强与工程科、监察大队及相关县市区协同联动,共同执法。对梁山锦绣城、济宁市福彩中心、电信生产办公楼,济宁市中心血站新办公楼、警韵之家等项目采取追缴易地建设费、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现场指导督促质量整改和召集专家技术论证等多种措施有力推动了验收或整改进度,使项目最终得以顺利推进。

(二)以提升质量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建设环节的把关

1、报监前置,严格把好入口关。严格审查工程报监条件,人防工程建设必须经专业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并委托具备人防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图,建设过程必须由专业的人防监理进行技术指导,进入工程的人防专业设备由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按照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工程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得开工建设,未报监已开工建设项目一律按照违规工程处置,直接转入违法工作处理程序。

2、注重对参建单位履责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质监站的职责定位,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了对直接影响工程防护部分建设质量的人防专业监理单位和专业设备生产厂家的监督。针对监理单位重点查验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是否配齐、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人员基本能力素质如何,是否按照监理细则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进场材料和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是否做好了监理日志。针对设备厂家集中检查防护防化设备的安装是否到位,有无偷工减料的现象发生。

3、把好验收关。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鲁防定质字[2012]20号)和《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审批、设计和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工[2015]53号)等省人防办下发的有关规定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规范落实验收监督工作,设计图纸有明确指示的必须全数安装到位,不得进行平战转换变更。随着上级文件精神的进一步明确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市工程建设质量整体有了很大提升。特别涌现出华都金色兰庭、济矿家园、中垠悦城、凤凰太阳城和绿地公馆等一批规模较大、建设程序规范、人防防护防化设备设施安装完善到位的人防工程,在市人大视察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工作中受到了市人大领导的表扬和肯定。

(三)对“问题工程”的处理程序日趋完善。质监站严格按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及联动机制》和《人防工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对未批先建等违规工程形成的联动处理程序,今年以来先后督促城市规划展示馆、金厦御园(原兴唐之家)、北湖高校生活园区等项目进行专业第三方检测鉴定,警示建设单位违规建设的后果,有力推动了人防工程建设的程序化、规范化运行。

(四)服务前置,继续开展好“双送”活动

我们将每次工地现场的质量监督作为一次“双送”服务活动,坦诚布公,把人防政策宣传到位,监督巡查指导到位,法律责任明确到位,让参加各单位自觉履行好自身职责。结合工程联审会部署要求,针对胜利社区老年公寓、兴唐之家和警韵之家对人防政策不了解或者对对人防建设不重视的情况,质监站主动出击,携带相关工具设备现场办公,会同工程科、监察大队联合行动,不仅极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时也获得了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2、所有分内业务职能均切实履行;3、没有违约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无擅自加挂牌子现象;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按照要求公开。

六、济宁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编制情况

实有编制数:5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李新元  冯冬梅  侯文浩  王琦 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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